- 服务信息
办理条件:
已办理已按规定领取《广东省居住证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。
1.具有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。
2.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,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;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,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。
3.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校、技工院校、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。
办理材料:
1.《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》一式一份(原件);(必选)
2.申请人户口本(复印件,原件核对后退回);(必选)
3.申请人身份证原件(交窗口工作人员复印后退回),非本人办理时需要委托文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(交窗口工作人员复印后退回);(必选)
4.职业资格证书(复印件,原件核对后退回);(必选)
5.申请人在佛山市办理的《广东省居住证》(仅交原件核验);(必选)
6.工作证明(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者的工商营业执照)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(复印件,原件核对后退回);(可选)
7.高校、技工院校、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(复印件,原件核对后退回);(可选)
8.随迁家属资料(1、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(1 份)。2、配偶随迁的:申请人结婚证、配偶户口簿、配偶身份证;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: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、子女户口簿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公证书; 共同居住父母随迁的:父母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、父母户口簿、申请人出生证或出生医学公证书;)(可选)
办理流程:
1.申请人向受理(收件)机构提出申请;
2.由受理机构统一审核,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,发出《高技能人才入户卡》;
3.申请人凭该入户卡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。